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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守护职业健康,从读懂这些权利和义务开始
来源: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6-04-27 12:18 预览: 属于:健康教育

2026年4月25日—5月1日

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主题为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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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份坚守都值得被守护,每一份健康都不容被忽视。职业病可防、可控、可保障,懂法、知权、会防护,才是对自己最好的负责。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正式启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吧!

(在这个部分插入视频,视频见文件夹)

 

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须依法开展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提升劳动者防护意识与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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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康复等服务

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劳动者有权获取、复印、查阅本人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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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权利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对不合格防护条件可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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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对危害隐患、超标因素、设施损坏等问题,有权报告;对单位违法违规、危及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权利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可拒绝无防护措施的危害作业、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单位未如实告知危害的,劳动者可拒绝相关作业,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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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代会、工会等参与制度制定与监督,对职业病防治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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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责任

劳动者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履行以下责任:

责任一: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熟悉岗位危害与操作规程,关注官方科普,提升防护认知。

责任二: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摒弃麻痹侥幸心理,重视早期预防与健康监测,守住健康底线。

责任三:倡导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科学规范作业,保持良好作息,适度锻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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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既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危险行为。主动服从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与健康检查。

责任五: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佩戴、妥善维护防护设备与用品,筑牢健康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六: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日常隐患速报、突发事故急报,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小隐患逐步恶化演变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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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奋斗的底气;守护,是最美的保障。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懂法、知权、会防护、零职业病,以健康之姿奔赴职场,以平安之态拥抱生活。

组稿:郭淼炎 审核:薛诚 审签:毕俊